第九百三十七章 抄袭判定-《末世大佬问鼎娱乐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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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合法改编,理解起来就更简单。譬如a购买了b歌手某一首歌曲的版权,对这首歌进行重新编曲,重新填词,或提取其中部分音源采样进行再创作等等,经由这些行为而诞生的歌曲被归结为a的原创是没问题的,不构成侵权抄袭。
秦绝花了点时间,把《飞越星河》和《翱翔》从头到尾扒了一遍,歌曲配器、鼓点和旋律等等在软件里一览无遗,就像面前摆着两头已经被拆成骨架的牛,从每根骨头对比它俩的相似之处。
又是听又是看,折腾了近半小时,秦绝咂咂嘴,从桌前起身去摸pocky盒子。
她得出的结论是擦边。
这种情况最恼人。说它没抄吧,确实太像了;说它抄了吧,细究起来还真不至于。
秦绝叼着根pocky一脸无奈。
《翱翔》的风格活泼轻快,配器里吉他清爽,鼓点动感,还适当地混了些电子乐,方便抖腿;比它早发行了两个月的《飞越星河》走的也是差不多的路子,只是电子元素占据主导,整体旋律稍显悠扬,节奏慢了点,歌词字数少,没有那么细碎。
收录进“千色”里的这首《翱翔》之所以引起了争议,是因为它的副歌部分和《飞越星河》很像。《飞越星河》高潮段落的主旋律是“1—7—6—5—7—”,而《翱翔》光听伴奏的话,主旋律与前者一模一样,只是唱的时候变成了“[1]—[7]6、[6]5,[5]6、5[7]—”。
加上《翱翔》的整体节奏又比《飞越星河》快,整体听下来的感觉就是把《飞越星河》变成了1.25倍速,然后在副歌主旋律的基础上添了点“碎词”,就成了《翱翔》的副歌。
起音、落音完全一致,脉络高度近似,表达的思想还都是“我要跨越、我要高飞”,难怪有抄袭的嫌疑。
但这件事尴尬就尴尬在,风格类似+配器同款+主题相近+撞了副歌旋律,这四个条件里唯有最后一个说抄袭比较有说服力。而前三个,说白了是因为龙国流行音乐,尤其是偶像团流行歌曲现今在创作上的弊病。
同质化严重,模板都在那,旋律歌词配器往里一套,为了方便编舞节奏节拍都差不多,平平无奇口水歌罢了,粗略听过去基本雷同,大部分也都不怎么好听,没有记忆点。可能随便挑出两首给路人听,人家听完了都觉得大差不差,挺像的。
原本仅是两首质量只能说还行的流水线产物而已,偏偏因为副歌类似,于是这点老生常谈的同质化要素也被顺带着挖了出来,种种相似叠加在一起再定个“抄袭”,乍看上去可不就真是这么回事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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