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五章 其志可哀,其情可悯-《乱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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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热娜古丽之行径,固为国法所不容,不过,到底其志可哀,其情可悯!法外还有人情,对她的处罚,并非没有可从轻酌减之处的!”
关卓凡点了点头,“博川‘其志可哀,其情可悯’八字,说的甚好——那么,到底该如何‘从轻酌减’呢?”
“我想,”文祥说道,“热娜古丽手诛元枭,对国家,是有大功劳的;而其所犯者,又非遇赦不赦之罪,其功,国家尚未奖录,以其功抵其过,也就算是‘奖录’了。”
顿一顿,“至于其功是可以全抵其过,还是半抵其过,恩自上出,须王爷请旨定夺,非臣下所敢擅议了。”
意思是:您看着办吧,“全抵其过”也好,“半抵其过”也罢,都OK的。
热娜古丽的功劳,确实尚未“奖录”,而这也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减刑的理由——如果热娜古丽的功劳,经已“奖录”,则功是功,过是过,无功可以抵过,想替热娜古丽减刑,只好硬来,那样,就不一定谁都服气了。
而热娜古丽的功劳,之所以尚未“奖录”,一个是因为关卓凡忙于对法战事,一时之间,顾不上她的事儿;另一个,也是更重要的,皇帝怀孕,直到出月子之前,都不宜接见臣下,而对热娜古丽的“奖录”的最重要的内容——也是广大维吾尔人民最喜闻乐见的,是他们的英雄,可以得到大皇帝的接见。
这倒是无心插柳了——热娜古丽的功劳,迟迟未得“奖录”,但塞翁失马,一来,成为其“抵过”之凭藉;二来,若经已“奖录”,则热娜古丽杀尼亚孜,便成了“功臣”犯罪,那么朝廷的脸面,可就太过难看了。
这个方案,还有一大妙处:
本来,热娜古丽犯罪,关卓凡拟议中的对她的表彰,皆无法实施,“竹篮打水一场空”——如文祥言,“辜负了王爷的一番苦心”;现在,既然“以功抵过”,则相关诏书之中,必然要详录其功——即所谓“奖录”,则虽然皇帝、皇太后还是不能接见她,不过,这个“表彰”,到底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。
关卓凡大为满意,“博川老成谋国——好!”
看向世嘉,“莱山,你怎么看?”
您都说“老成谋国”、“好”了,我还能怎么看?
世嘉连连点头,“博公高见!我附议!附议!”
他心头重负既然已经撤去,脑子也就变的活泛了,顿一顿,说道:
“另外,我觉得,相关诏书——嗯,我是说,若王爷能向三位皇太后请一道懿旨,似乎……就更加妥当些了。”
关卓凡、文祥略一深想,不由一起微微点头。
按朝廷法度,热娜古丽之行径,乃不折不扣的杀害无辜之人,为她“从轻酌减”,不论理由是什么——“其志可哀,其情可悯”也好,“以功抵罪”也罢,不论说的如何冠冕堂皇,究其竟,都是枉法。
皇帝是立法者兼执法者,自己枉自己的法,总是落人口实;不过,皇太后就不一样了,慈丽不必说,慈安、慈禧也已经撤帘,没有了“立法者兼执法者”的牵绊,她们从女性的角度出发,对热娜古丽表示同情;而皇帝从“孝道”出发,秉承慈意行事,虽然还是“枉法”,却更容易求恕于天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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