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零六章 火力全开-《乱清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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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禁缠足这个事儿,从上回厉禁旗人缠足的上谕明发始,就有苗头了,朝野上下、京城地方,各种各样的说法,流传已久,大伙儿都不算太意外。只是,以前,“只闻楼梯响”,现在,“终于人下来”了。

    当然,意外还是有的——人们都没有想到,从楼上下来的人,打头儿的,竟然是李鸿章。

    首倡禁缠足,明显是个吃力不讨好的事儿,李少荃呢,可是“无利不早起”的人,他怎么肯来兜搭这个活计呢?

    明白人是有的:正因为李少荃是“功名底子”,无利可图之事是不会做的,才说明,首倡禁缠足,虽然“吃力”,却未必“不讨好”——可能不讨某某某某的好,却一定是讨“上头”的好,就是说,禁缠足,是“上头”的“成案”,且李某人相信,“上头”推行此案的心意已决,乃上下默契,或自告奋勇,或领衔受命,打响了这第一炮。

    李鸿章的身份也是很适合干这个活儿的:禁缠足主要针对汉人,他是汉员之佼佼者,由他“首义”,自然比由旗员倡言更有说服力,较之由“上头”直接压下来,也显得更加“俯从众意”。

    李鸿章还有一桩优势,是别人不具备的:李太夫人是“天足”,由他来请禁缠足,就裹了一层“纯孝”的金钟罩,理直气壮,谁也不敢轻易攻讦他。

    不过,如果违禁,该怎么处罚,李鸿章的奏折,一字不着,以“黜陟大权,操之于上,非臣下所敢妄议”,一语带过——这是他聪明的地方,他并不愿意真得罪人。

    “上头”将李鸿章的折子“交议”。

    该怎么“议”呢?

    说缠足是好事儿。缠足的女子,个个舒心畅意?

    这种话,脑筋最死、脸皮最厚的人,也说不出来。

    “上头”在这个事儿上的取态。大伙儿是心知肚明的;另外,顺治二年,康熙三年,朝廷都曾颁旨,严禁缠足。某种意义上,“禁缠足”,也算“祖制”,所以,明着反对,恐怕是不行的,那么,师康熙七年王熙的故智?

    康熙七年,左都御史王熙上折,以为康熙三年的规定。严苛过甚,刁民诬攀妄举,牵连无辜,请“驰缠足之禁”。

    可是,现阶段只是“交议”,禁缠足并未正式实施,不管法例如何规定,先就一口咬定“严苛过甚,刁民诬攀妄举,牵连无辜”。说服力不强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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