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三章 国运,武运-《乱清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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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事实上,“侠以武犯禁”,中国只要结束战乱,建立大一统的政权,政府就会瞅民间舞刀弄枪的人不顺眼,并萌生禁武的冲动。秦始皇收天下之兵,聚之咸阳,销锋镝,铸以为金人十二,算是开风气之先。只是秦朝二世而亡,这件工作,木有啥实际效果。

    汉、唐两个大一统王朝,中国处在自己的青壮年时期,具有强烈的扩张冲动,民间的尚武风气和政府的对外军事行动,算是彼此相得。政府既需要高质量的兵源,又有控制局面的自信心,因此对民间的武事,基本采取了容忍的态度。

    但自赵宋开始,中国对外扩张的冲动消失,政权的首要任务是维持自身的稳定,崇文抑武成为符合逻辑的选择,中国武术的好日子就到头了。

    《庆元条法事类》规定:“诸结集社众,阅习武艺者(杆棒链锥之属亦是),教师及为首人,徒二年,余各杖一百。许人告,其应习者不坐。”

    这种政权,你指望他收复故土,统一中国?且做梦吧!

    元朝以小族临大国,在蒙古人眼里,所有习武的汉人都是潜在的叛逆,禁武更加不遗余力。

    灭宋不几年,便出台了《禁治习学枪棒令》,对于民间武事,大加禁挞。

    先铺陈习武之害,声色俱厉:

    “奸民不事本业,游手逐末,甚者习学相扑,或弄枪棒,有精于其事者,各出钱帛,拜以为师。各处社长等人,恬不知禁,有司亦不究问。长此不已,风俗恣悍,狂妄之端,或自此生。”

    习武既有此原罪,禁武便成必然:

    “今后军民诸色人等,如有习学相扑,或弄枪棒,许诸人首告是实,教师并习学人决七十七下,拜师钱物给告人充赏,两邻知而不首,减犯人罪一等。社长知情故纵,减犯人罪二等。”

    嗯,习武的要治罪,举发的要奖励,知情不举的要连坐,可谓算无遗策了。

    最后,指出禁武的重大意义:

    “庶几恣悍之风不做,凶强之技不传,驯化民情,坐消变故,此于政治所系非轻。本台乞遍下合署,严行禁治施行。”

    按现在的话说,这是真正上升到了“政治”的高度。而文中的“本台”,指的是“御史台”——由国家最高司法监察机构领衔禁武,这个档次,够高的了吧?

    之后,朝廷多次重申法令,禁止习武。至治二年,英宗颁布上谕,直截了当:“禁汉人执兵器、出猎及习武艺。”

    蒙古人的处心积虑,并不能保证统治的长久,不过几十年光景,便被汉人赶回了大漠。但中国武术,从此元气大伤,再也不能恢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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